滴滴司机不满收费 要乘客私下支付遭拒后打人

今年7月26日,小刘一家三口要从闵行赶往青浦,但下雨天出行不便,于是,小刘通过滴滴平台叫了一辆车。他没有想到的是,这次的“方便”给他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。

小刘一家坐上车后,司机姜某一边发动车子,一边问小刘是走高速还是走地面。小刘想着反正不赶时间,便回答说没必要走高速,走地面、跟着平台报价给钱就可以。这本是一段平常的对话,不料随后,姜某一边开车,一边提议让小刘取消滴滴平台的订单,直接私下付110元的车费。小刘得知平台的报价是108元,拒绝取消订单,要求按照平台的报价支付,并强调这样安全一些。

“不付钱就下车,这单生意不做了!”小刘没想到,姜某的反应非常激烈,把车停在路边,要赶自己一家下车。此时,外面正下着瓢泼大雨。小刘想到妻子和孩子还坐在后排座位上,而且车已经开出一段路了,便坚持不肯下车,并与姜某吵了起来。 争吵间,小刘提出要在平台投诉姜某,并掏出了手机。姜某坚持不做这单生意,并说要把小刘他们送回上车点,说完就开始掉头。

小刘见姜某发动车子要走,就想拦住他,于是伸手拉了手刹。而坐在后排的小刘妻子也从后座上起身越过驾驶座,准备将车钥匙拔下。姜某对小刘夫妻的举动感到十分气愤,伸手就朝小刘脸上打了一拳。被打后小刘立马还手,两人开始拉扯。之后,小刘报警。

姜某到案后称,如果小刘从平台支付的话,他自己需要按10%向平台付费,所以希望小刘取消订单后线下付钱。而当时车子已经开到路中间了,小刘突然拉手刹十分危险,自己脾气上来了就朝小刘打了一拳。 伤势鉴定结果显示,小刘眼部受伤,一处轻伤、一处轻微伤。经审查认定,姜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一人轻伤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。日前,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批准逮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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